日前,一组浪潮集团的加班标语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家公司的宣传语内容包括: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为此,对浪潮软件在集团内进行通报批评。浪潮软件对相关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及作风不严谨的情况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从梦想实现价值的个人,到希望发展壮大的企业,都离不开艰辛劳动和奋斗精神。但崇尚奋斗不能美化加班。大部分职场人希望能准点下班:或陪伴家人,或健身娱乐,再或培养兴趣爱好来缓解工作一天的疲惫。今天,小皮匠就和大家谈谈《劳动法》里的加班。我们既需要营造良好的加班文化,同时也应该了解加班的硬核道理,一起看看《劳动法》是如何诠释加班的?01、标准工时制下每周工作多长时间合法?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
日前,一组浪潮集团的加班标语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这家公司的宣传语内容包括:“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
为此,对浪潮软件在集团内进行通报批评。浪潮软件对相关人员不按程序办事及作风不严谨的情况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从梦想实现价值的个人,到希望发展壮大的企业,都离不开艰辛劳动和奋斗精神。但崇尚奋斗不能“美化加班”。大部分职场人希望能准点下班:或陪伴家人,或健身娱乐,再或培养兴趣爱好来缓解工作一天的疲惫。
今天,小皮匠就和大家谈谈《劳动法》里的加班。我们既需要营造良好的加班文化,同时也应该了解加班的“硬核道理”,一起看看《劳动法》是如何诠释加班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另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4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1天计算,原则上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每月加班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要是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了36个小时的,那么就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违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用人单位安排。
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加班。
2、工作时间以外。
3、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
工作时间以外的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认定为加班。例如员工到外地出差,周末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让员工休息,则不认定为加班。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08、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没有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制度下,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制度,但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或者根本没有定额的,劳动者做一件支付一件的工资,劳动者工作时间可能每天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也可能不超过。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转化成计时工资制来计算用人单位是否还支付加班工资。
当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工资数÷(21.75天×8小时/天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工作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如果计得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如果计得的时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不足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时薪×21.75天×8小时/天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150% 休息日工作时间×200%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300%)-已支付的工资]
09、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1、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2、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10、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的,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对于职工申请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年不***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用人单位应用合法的程序通过书面方式制定合法的加班制度。相关的内容包括:制定完善的考勤制度、制定详细的加班申请和审批制度、制定适用于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的工时制度、制定合理的考勤卡管理制度等。
2、和工会协商:用人单位的加班经常是突然发生的,如每次都要与工会协商,流程将会极为复杂。可将加班单的发放工作交给工会人员,在空白的加班单上盖工会的章。实践中这一点很少发生争议。
3、用人单位可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定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内容。
可以。
但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拒绝。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在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2、考勤记录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考勤记录、手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根据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劳动者公式而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应予采信。劳动者提供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加班工资,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支持。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加班审批制度,劳动者仅以电子考勤记录主张存在加班事实的,不予支持。
3、在当事人无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
第四条: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第五条 :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避免形成加班文化、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增加员工的数量都是控制加班的主动手段。严格加班申请和批准流程是效果最好的办法,如将加班的审批权交给管理层,会最大限度地减少加班。将加班作为对管理者的绩效考核指标(加班时数和绩效成反比),也是非常好的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