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律框架
1.新越南《劳动法》(45/2019/qh14);
2.《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招聘及管理规定》(152/2020/nd-cp号法令);
3.第105号决议(105/nq-cp 法令)。
二、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的规定
(一)基本规定
越南《劳动法》第152条规定:企业、组织、个人和承包商只能雇用外国人担任越南工人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经理、执行董事、专家和技术工人的职位。
1.“专家”定义: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同等学历,并在可胜任工作要求的领域至少具有3年工作经验;具有至少5年该行业的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技术工人”定义:受过技术培训或其他学科培训至少1年,并在受训专业至少具有3年工作经验;在本岗位至少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中国籍员工申请越南工作许可证时,需提供省级以上或国家级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能力证明等材料,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和越南驻华使馆认证。
(二)劳动许可证的例外情形
原则上,外籍员工需持有越南政府颁发的劳动许可证,劳动许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以下情形外籍员工无须办理劳动许可证:
1.出资额符合政府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人或出资人;
2.出资额符合政府规定的股份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
3.在越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总代表、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4.以推介业务为目的入境越南期限少于3个月的;
5.入境越南期限少于3个月,处理越南专家和目前在越外国专家无法处理的影响或有可能影响生产经营的事故、技术问题或复杂问题;
6.根据《律师法》在越南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外国律师;
7.越南作为成员国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
8.与越南人结婚并在越南境内生活的外国人;
9.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1、2中的“出资额”为30亿元越南盾(约合88万元人民币)。
(三)批准程序
用人单位(承包商除外)应确定每个使用外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明确越南劳动者未能满足岗位需求,并在拟雇用外国劳动者前至少30天向越南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外籍劳动者工作地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即省级人民委员会)报告说明。
实施过程中如对外籍劳工需求发生变化,用人单位须至少提前30天报告说明。劳动、伤兵和社会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在接到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明确是否批准。
外籍人员的劳动许可证可视情况重新申领、办理延期或撤销。办理延期的条件包括:劳动许可证的有效期至少还有5天,但不超过45天;使用外国劳动者需求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具有证明外国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订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可口头订立劳动合同),以数据信息形式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劳动合同仅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姓名、地址及用人单位缔结合同者姓名、职称;
2.劳动者姓名、出生日期、行吧、住址、公民身份证/人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3.工作项目及工作地点;
4.期限;
5.薪资及相关的给付方式、付薪时间、津贴及其他补充项目;
6.职务升迁及调薪制度;
7.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8.为劳动者配置劳动保护配备;
9.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
10.培训、培养、提升劳动者程度、技能。
(三)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也可另行签订试用期合同。一项工作只能适用一次,其中:
1.企业管理岗位试用期不超180天;
2.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试用期不超过60天;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技术工人和业务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0天;
4.其他工作试用期不超过6天。
试用期薪资由双方协商,但应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85%,试用期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四、福利与保障
(一)最低工资标准
越南将全国分为四个类别区实施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42万越盾(约合1300元人民币);
2.二类区为河内和胡志明市的农村地区、以及芹苴、岘港和海防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92万越盾(约合1153元人民币);
3.三类区为省级城市及北宁、北江、海阳和永福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43万越盾(约合1009元人民币);
4.四类区为其他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07万越盾(约合903元人民币)。
(二)法定保险
对越南员工,社会保险(si)、医疗保险(hi)、失业保险(ui)属于强制险。对于不属于参保对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时需同时支付与第三种保险额度相当的费用。
对外籍员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工作时间超1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外国劳动者,用人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工作时间超3个月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外国劳动者,用人单位须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无需支付外籍员工失业保险。越南《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不为外国劳动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最高可被处以罚金30亿元越南盾(约合88万元人民币)。
纳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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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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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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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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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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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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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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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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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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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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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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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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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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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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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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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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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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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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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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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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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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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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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期
1.年假
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即可享受每年12天的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满5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3天;工作时间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为14天;工作时间每增加5年增加1天带薪年休假。
2.法定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农历春节5天;
(3)胜利节1天(4月30日);
(4)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
(5)国庆节2天(9月2日及前或后1天);
(6)雄王国祖忌日1天(农历3月10日);
除上述法定假日外,对越南任职的外籍劳动者针对其本国的国庆节、民族传统春节可再休假1天。
3.病假
员工的病假工资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75%。
需要长期治疗且180日后仍需治疗的雇员,病假工资按以下规则计算:(1)已缴纳30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雇员,其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65%;(2)已缴纳15年至30年社会保险的雇员,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55%;(3)缴纳15年以内社会保险的雇员,病假工资相当于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工资的45%。
4.产假
女性员工(正常工作条件下)有6个月的产假。如果一次生产超过一个孩子,则每多一个孩子再增加一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的每月工资为休产假前6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平均数的100%,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5.陪产假
当男性员工的妻子顺产时,其有5天陪产假。如果其妻子进行剖腹产,则其有7天陪产假。如果其妻子顺产产下双胞胎,则其有10天陪产假。如果其妻子通过剖腹产产下双胞胎,则其有14天陪产假。如果其妻子一次产下超过2个孩子,则每多一个孩子额外增加3天陪产假
6.其他
(1)员工结婚,有3天带薪假;
(2)员工的子女结婚,有1天带薪假;
(3)员工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有3天带薪假期;
(4)抚养人权利:父母有权请假照顾其患病的孩子。若其孩子不满3岁,则父母有每年每个孩子最长20个工作日的带薪假,若其孩子为3至7岁,该期限为15个工作日。这一期间的工资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五、工作时间
1.正常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
2.用人单位有权按天或按周规定工作时间,但应公告予劳动者知悉,若按周工作,则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
越南政府鼓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每周工作40小时。
3. 加班费:用人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员工值夜班的,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30%补贴;加班,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50%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分别各自计算,加班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包括其他的带薪休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六、退休年龄
至2028年,男性退休年龄为62岁,至203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60岁。自2021年起,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零3个月,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零4个月,并以此类推,每一年男性推迟3个月,女性推迟4个月退休。
七、劳动关系终止
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
1.无期限合同,至少提前45天;
2.12个月至36个月合同,至少提前30天;
3.12月以下期限合同,至少提前3天。
辞退劳动者时,用人单位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此外,劳动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也需事先通报用人单位,通报时间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