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各处室: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嘉公积金〔2022〕9号)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中的“(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删除。
二、将第九条中的“社保缴纳、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授权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获取。”删除。
三、本通知自4月1日起施行。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jiaxing.gov.cn/art/2023/3/29/art_1229354700_247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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