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如下:
一、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4月7日起实施, 由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文章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dl.gov.cn/art/2023/4/6/art_5554_2071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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