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调整背景及依据
吉林市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军人住房公积金专属政策和专项服务,助力军人军属实现安居优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文件,优化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二、优化现役/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我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在支持军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基础上,打破局限,现役军人(包括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和军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和警士)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未与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含家属),可以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专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权益。
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退役军人、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已满18周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以自愿在我市申请建立公积金专户。
旨在支持军人解决住房问题,让有实际需求的军人也可以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性和高效便捷的服务。
政策原文:
初审初校:孙浩然
复审复校:张维
终审终校:朱力
文章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jlgjj.gov.cn/xxgk/zcfg/zcjd/202409/t20240911_12262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