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很多小公司的合伙人由亲人和朋友,最终走到了曲终人散和仇人的地步,本来有很美好的前景,最后以散伙为结局,归根到底还是因为规矩没有立好。
这一节,咱们就跟大家聊一聊合伙人之间如何立规矩?
小公司搞合伙人制,最忌讳的就是股权分散,股权分散,容易导致权力分散。谁都可以插一嘴,谁都可以插一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合伙人之间讲的都有理,谁也不服谁。这样下去,就是重复决策、重复执行,浪费财力物力人力。
小公司的合伙人很多都要参与到公司的实际运营中,这里就要设定一个规则比如每年签订一次经营责任制,谁负总责,谁负分项责任。公司经营的好,按责任比例和出资比例进行分钱,如果公司经营的不好,就按责任追加出资比例。
这里首先就要明确谁是小公司的创始人?一切经营围绕创始人的指挥棒转,创始人负责公司整体运作;其他各个合伙人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做事情,不能越俎代庖,给其他人的工作横插一缸。当然了,这里面设计的时候,要考虑人岗匹配、分工公平。
小公司搞合伙制,很多时候都是七大姑、八大姨,沾亲带故,夫妻不和、兄弟不和、姊妹不和等等,这都是常有的事情,如果不在创业初期就明确“一家之主”,这个公司就非常容易出现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企业不赚钱的时候,争权;企业赚钱的时候,夺利。
小公司究竟是出资人说了算,还是由掌握核心业务或核心技术的合伙人说了算,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在不同的企业发展时期,必须选择一个“带头大哥”进行拍板,这里有三个方法:
- 公司发展初期,由出资最多的那个人说了算,也就是说谁拿出的钱多,谁当话事人。
- 公司步入发展期,由股权占比最大的那个人说了算,一个是小公司要进行股权稀释,还有一个就是重新按贡献分配股权,到最后就是谁都股份多,谁说了算。
- 公司一开始,就选择核心话事人,就像阿里巴巴一样,把创始人写进公司章程。
赚钱难,分钱更难,钱分不好,就容易伤感情,这里分钱的第一个原则就是要权衡好公司的长远利益,既要做到每年都要钱分,又要做到照顾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以按照6:4的原则进行分配利润,60%的现金利润留给公司长远发展,40%的分掉。
第二个原则就是按照股权与贡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照顾出资人的利益,也要照顾贡献者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每年都要跟经理人签订利润分配方案,一般来应拿出20-30%的利润奖励给团队,如果合伙人也是经理人团队,那么享受的利润是叠加的。
第三个原则就是均衡存量利润与增量利润的关系,存量分钱就是按照净利润分钱,增量分钱则是按照超额利润分钱,很多民企都会给管理层的利润分配进行兜底,即使不赚钱也会做年底给管理层和员工发红包,这里提出按照增量利润设置阶梯进行分钱。
合伙人有进有出,甚至有些都是要被淘汰的,合伙人应尽合伙人责任,一旦合伙人不履行出资、工作分工担当等责任,创始人就应当立即将这样的合伙人踢出局,减少他的股份变合伙人为顾问,或者干脆按照合伙人规则转让其所持股份。
这里沟通机制很重要,避免过多赔偿,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运营,最好请律师进行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文书,让合伙人做出退出决定。当然了,合伙人出现严重违规的话,如违法或者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甚至要对其实施“净身出户”措施。
如果真的到了曲终人散的地步,就很难为情了,最好在合伙章程里面写清楚退出机制,比如设定好自然退伙和法定协议退伙,自然退伙里面包含协议到期的协议退伙和全体伙合人一致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就包括合伙人发生意外和死亡的当然退伙,以及被除名退伙。
小公司进股权设置时候,必须立规矩,进行约法三章,必须预设合伙人退出的突发情况,最怕猪一样的队友,规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约束合伙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