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主要内容: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商品住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缴存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不影响职工日后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政策出台目的:此项政策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采取的是预付制的模式,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一方面,能够有效减轻购房者首付资金的周转压力;另一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能为购房者补充额外资金,提高可支付的首付比例,进而减少后期贷款的利息支出。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
主要内容: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分属不同区域,且在账户缴存机构所在地租房自住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区域划分规则为:1.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金州区与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2.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之间。
举例,职工的自有住房在旅顺口区,工作单位即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在中山区,且在中山区(或市内任意一区)租房居住的,就属于第一种区划情形。
政策出台目的: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针对我市中心城区与远郊县区通勤距离远、职工跨区域就业、租房居住的实际问题,在“无房租赁提取”基础上,增加支持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人跨区域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使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更加合理和精准,切实解决缴存人的实际需求。
(二)合理设置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主要内容:一是支持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符合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的、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形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实施差异化提取额度。按照区域实际租金水平,精细化、差异化设置和调整年最高提取额度。缴存机构为旅顺口、金州和长海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000元;缴存机构为普湾新区(普兰店)、长兴岛(瓦房店)和花园口(庄河)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的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3,200元。
政策出台目的:一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支持应提尽提,不设最高提取限额。对多子女家庭、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租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缴存人,也可按照实际租金支出足额提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二是按照区域科学精准设置租房提取额度,契合我市区域住房租赁市场价格实情,兼顾了保障、效率与公平,也体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资金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实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
主要内容: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缴存人可自行选择按年、按月或更灵活的提取周期年内多次办理租房提取。
政策出台目的:优化了租房提取频次和周期,取消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和各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支付频率,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根据需要灵活自由、多次提取,不设提取频次限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满足实际使用需要。
四、增加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方式
主要内容:符合偿还本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非首次提取时,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该笔贷款的月应还款额(不含罚息);选择按月提取方式的,同一自然年度内未足额提取的,可多次提取;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政策出台目的:在以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方式,缴存人不再需要每月自行垫付还款,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商贷,有效缓解还贷资金压力。目前,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七家银行办理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实现按月提取。下一步我们将抓紧与其他商业银行对接,尽早实现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全覆盖。
一、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如何办理?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信息备案后,购房人及其配偶持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申请提取。
二、支付首付款的提取资金如何划转?
经职工本人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
三、父子共同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父子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性质属于非配偶关系共同购房人。非配偶关系购房人共同购买的,各购房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四、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如何提取?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配偶可持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等材料可以继续办理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联络单》如何获取?
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下载中心或各办事处营业大厅获取。
六、为什么说新政中租房提取范围扩大了?
原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新政策增加了职工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地分属不同区域。
七、租房提取中新市民范围如何界定?
《通知》中的新市民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居住、未获得大连户籍或获得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八、租房提取中青年人范围如何界定?
《通知》中的青年人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人。
九、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情形如何设定?
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且登记备案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
十、缴存职工如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租房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职工可通过大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大连租房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租房地在区市县的,职工可到租赁房屋所在地住建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十一、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渠道如何设定?
职工可以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柜面、网站、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十二、商业贷款办理完成后,如何办理商贷按月提取?
职工持商贷合同办理首次提取后,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商贷合同等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营业大厅或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如果该笔商贷合同已多次(2次及以上)提取的,需与上次提取日间隔满12个月可申请商贷按月提取。
目前,职工在本市办理的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选择按月提取方式。下一步我们将和其他商业银行对接,尽早实现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全覆盖。
十三、职工于6月份成功办理商贷按月提取,但7月忘记办理提取,在8月申请提取时,提取额度如何设定?
选择按月提取方式的,提取额度为当年1月1日至申请提取月的该笔商贷各月应还款额合计,未足额提取的,可以多次提取,各次提取没有时间间隔限制。因此,职工8月提取时额度为6月份未提足的部分加上7月份和8月份该笔商贷合同应还款额的合计。
文章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gjj.dl.gov.cn/art/2023/6/26/art_5554_2082697.html
赞同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