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hr来信:
我们有个女员工一入职就怀孕,现在已经生完孩子回来上班了。所以,我们现在准备通过给她考核来严格约束她。同时我们也已经跟她们部门里的员工都说好了,严格考勤。她现在除了因处于哺乳期所以早晚各晚来早走一小时之外,平时经常一出去就近一个小时(挤奶),根据公司规定离岗半小时就要请假。
请问:如果员工不同意绩效考核制度怎么办?不签字怎么办?同时,我们也考虑跟员工谈一谈,看她今后什么打算。
★给到的建议:
首先,关于绩效问题。
第一,从绩效考核表来看,只对员工是否及时交有约束,但是是否完整、清晰,没有规定,建议明确。
第二,对于部门内部的制度,需要由部门内部进行民主评议,征求大家意见,最好能够一致通过,当然,如果有极少数的个别员工反对,问题也不大。一般来说,如果大部分员工都同意的,那么该考核制度就通过了。届时只要直接将生效的版本给到员工签收确认即可,即使该员工再反对也没用。
其次,关于违纪处理问题。
第一,由于员工处于三期中的哺乳期,属于受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故,即使她考核不合格,公司也不能按照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最多只有进行调岗。我想这并不是公司所愿意看到的。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只能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着手,即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等。
第二,您之前提到员工除了享受哺乳期待遇,即晚来早走一小时之外,还要利用工作时间挤奶,而且一去一小时,也不请假。对于哺乳期员工,法律上其实规定了授乳时间,即一天两次,每次半小时,两次可以合并使用。也就是说,如果哺乳期员工来上班的,在工作时间授乳,在一个小时内的视为工作时间,超过的,应该按照规定请假,并作为事假处理。
只是在实践中,往往操作的比较宽松,大多企业就是将原来的授乳时间先给员工享受,即晚来早走半小时,员工在工作时间仍然可以授乳。这样一来,实际的授乳时间其实就已经远远高于法定了。
故,如果贵司想要严格操作,就可以让员工选择授乳时间的享受方式。是晚来早走半小时,工作时间授乳请假;还是正常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授乳超过法定时间的请假。待员工做出选择,公司再进一步严格部门内部的考勤。
第三,关于与员工面谈的问题。
关于面谈时机的把握,建议先把考核、考勤这块该强调的先强调,让员工知道如果继续混着不容易,然后再找员工谈。如果前期没做准备先谈,一则,员工会漫天要价,二则谈崩后员工可能抵触情绪更大,后期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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