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意外伤害险”,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不用缴“工伤保险”了?
来看一下官方是怎么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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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2期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则典型案例,其中【裁判摘要】有提到: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二者可以双赔,下面我们来具体说说二者的关系。
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险”有“三大不同”
① 目标不同
工伤保险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政府财政负兜底责任,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
意外伤害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
② 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③ 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意外伤害险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一般保障水平较为有限。
不用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
延展阅读,可能有小伙伴问了,为啥别的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可以呢?那你就要搞明白了,其实还有这么几类人,是不用企业缴社保的,我们在这里重点讲4类人:
1、返聘退休人员
公司经常会返聘一些退休人员再任职,退休人员与其他人员一样,同工同酬,那么,公司返聘的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调整范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及经济法的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很多学校在即将毕业的最后半年,会让学生自行找单位实习,有些企业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也时常会使用一些尚未毕业的实习生,那么,聘用实习生,是否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一定年龄的劳动者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名称和内容来确定的,而是由用工性质来确定。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没到退休年龄,而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归属关系”,双方就应该而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没签,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保护。 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与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3、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企业不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只需要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灵活用工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如何更好保障员工权益
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都这么重要,那么我应该怎么合理搭配二者的险种,给到员工更好的权益保障呢?
其实这种为员工谋福利(添置补充工伤/医疗等险种)的方式,恰恰是当前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型方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专业雇主服务,即将员工的五险一金、薪酬代发、个税申报、劳动合同管理、用工管理、争议处理等一系列的工作集成在一起,提供了从入职、在职到离职的覆盖雇佣关系全生命周期的一系列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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