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中心 学习中心

试用期员工离职,后又重新入职是否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

51社保 2023-11-30 15:04:04 15

根据现有法条来讲,是不可以的。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同一家公司的情况在职场中并不少见,有的岗位依旧,有的则会入职到新的岗位。关于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的情况能否约定试用期的疑问,人社部官方给出了答复:

最近在工作中遇到了1名员工,从本公司a岗位离职5年后,再次入职本公司b岗位的情况(两个岗位的职责和层级完全不同)。

由于该员工第一次入职a岗位已设置过试用期,不知公司在该员工第二次招聘入职b岗位后是否还可以约定试用期?此时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条款,还是适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4条 “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或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条款?

不知道以上两份劳动部文件中“针对不同岗位可重新约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不完全一致的表述,是完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呢?还是视为对《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内容的补充?

对此我也查看了各地法院对此类情况的判决书【(2010)杭滨民初字第693号】,结果不完全一致,烦请给予解惑。

回 复:

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相关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人社部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官网回复截图


(本文来源51社保,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同

收藏
最新问答

 

 

 

支付金额: 1.00
您可以向我询问有关该内容的任何信息,或者点击以下选项之一:
三茅网出品,免费使用
复制
全选
总结
解释一下
延展问题
自由提问
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三茅公众号
扫码添加公众号
在线咨询
扫码在线咨询
消息
关注
粉丝
正在加载中
猜你感兴趣
换一批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评论和点赞
59452
企业的pg电子最新网站入口的人才理念应该和整体的用人理念有所区别,因为人才和普通劳动力,本身就身就存在质量身就存在质量存在质量
更多
消息免打扰
拉黑
不再接受ta的消息
举报
返回消息中心
暂无权限
成为三茅认证用户,即可使用群发功能~
返回消息中心
群发消息本周还可群发  次
文字消息
图片消息
群发须知:
(1)  一周内可向关注您的人群发2次消息;
(2)  创建群发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的72小时内,您的粉丝若有登录三茅网页或app,即可接收消息;
(3)  审核过程将冻结1条群发数,通过后正式消耗,未通过审核会自动退回;
(4)  为维护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请勿发送骚扰、广告等不良信息,创建申请即代表您同意
本周群发次数不足~
群发记录
暂无记录
多多分享,帮助他人成长,提高自身价值
群发记录
群发文字消息
0/300
群发
取消
提交成功,消息将在审核通过后发送
我知道了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