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操技巧】我是一家企业的hr,企业中有几个部门工作时间是三班倒制,班次分别为0点-8点,8点-16点,16点-24点。原本按公司的薪酬方案,这几个部门员工如果排班工作时间在0-8点这个时间段,三班倒员工若劳动时间涉嫌违法hr别成助纣为虐者你正在违法,hr你知道吗?案例中的三班倒方案,因为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被该企业10多名员工以不给休息时间进行实名举报,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很多hr甚至跟某些h心老板沆瀣一气,使着各种法子愚弄或捉弄员工,视法律若草芥,将法律条款视若罔闻,最后作的只有自己。一、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倒班制度,都要遵守《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法律是严肃的,在这里老刘重新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实操技巧】
我是一家企业的hr,企业中有几个部门工作时间是三班倒制,班次分别为0点-8点,8点-16点,16点-24点。原本按公司的薪酬方案,这几个部门员工如果排班工作时间在0-8点这个时间段,
三班倒员工……
若劳动时间涉嫌违法
hr别成助纣为虐者
你正在违法,hr你知道吗?案例中的三班倒方案,因为涉嫌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被该企业10多名员工以不给休息时间进行实名举报,有关主管部门正在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很多hr甚至跟某些h心老板沆瀣一气,使着各种法子愚弄或捉弄员工,视法律若草芥,将法律条款视若罔闻,最后“作”的只有自己。
一、无论实行什么样的倒班制度,都要遵守《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法律是严肃的,在这里老刘重新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看到了吧,法律是严肃的,是强制性的。hr们都不遵守,还妄想让员工遵守吗?
1、《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不管企业老板与h心hr巧立各种名目,欺骗、期满或者愚弄员工,都是不得人心,且要受到大家的谴责,什么福宝和996,都是无稽之谈。当然了,法律也是讲理的,按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不给员工加班费可是违法的,员工也只是看在“钱”的份上才给老板打工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劳动合同主要用来规范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起到什么作用呢?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第(五)条款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第(四)款“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可以时至今日有多少企业的hr还是拿着一张空白合同让员工签订,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和纠纷,就自己胡写八写、弄虚作假,妄称让员工背锅,不仅涉嫌伪造劳动合同,还给自己职业和人格抹黑。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在参照或执行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时候,注意2个时间段:
△《劳动法》修订时间: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时间段之后配套部门的规章和法律法规才有约束和保障作用。
这里有一个注意事项,2021年7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这个需要大家重视,hr们以后给员工订立电子劳务合同,方便进行电子存储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跟普通的纸质劳动合同一模一样,也要约定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通知中明确规定,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要留存订立和管理电子劳动合同全过程的证据,包括身份认证、签署意愿、电子签名等,保证电子证据链的完整性,确保相关信息可查询、可调用,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机构查询和提取电子数据提供便利。
其他更具体的有关劳动时间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请hr们自行到网上搜索,老刘在此就不再做复制文字的搬运工了。不过呢?老刘在想,为什么有关法律法规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员工的劳动时间呢?关键还是劳动者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得不到保障,甚至一些高高在上的某些大名鼎鼎的老板宣扬了诸如加班福报、努力付出的相关言论,这些言论经过媒体宣扬之后,被无限放大。
四、工时制相关知识
工时制也就是工时制度,也是工作时间制度,当下实际存在4种工作时间制度,即标准工时制、弹性工时制(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其中标准工时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所谓朝九晚五和长白班大都如此。但最常见还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三种,下面就来讨论一下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
其特点是,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其要求如下:
(1)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因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看到没?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这种工时制不需要向上级劳动主管报备和审批,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时间就是加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也是加班,加班工资该加倍就要加倍。
2、综合工时制
千万别忘记了,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这里的周期一般是周、月、季、年等,通常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这种工时制度的特点如下: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计算基础仍然来源于标准工时制,只是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如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但总体工作时间仍然不能超过平均每周工作过40小时,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与老刘沟通。
五、pg电子官方网址入口的解决方案
响鼓还要重锤,啰嗦了这么多,总归还是要解决案例中遇到的问题,毕竟hr做的不是阳春白雪的事情,老刘也不想埋汰某些hr,还是他放一条“生路”,指点他一下迷津,驸马送他一程,毕竟他不容易。
三班倒是一种轮班制是一种标准工时制的延伸,主要运用在生产型企业当中。企业往往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将员工的工作排成三个班,即早班:8点-16点,中班:16点-24点和夜班:0点-8点。常常实行“正顺序法倒班”,由早班调中班,由中班调夜班,如此反复轮换。也可以实行“逆顺序法倒班”的情况下,员工由早班调夜班,由夜班调中班,如此反复轮换。具体排班法如下:
△每个班次8天一个循环,其中2个早班,2个中班,2个夜班,2个休班;早班为8:00~16:00,中班为16:00~24:00,夜班为24:00~8:00,连续上到第二个夜班结束后休班48小时;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每周工作48小时,平均一个月上班192小时(需要支付加班费)。
△早班为8:00~16:00,中班为16:00~23:00,夜班为23:00~4:00,连续上到第二个夜班结束后休班一天;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一个月上班178小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为了书写这篇文章,老刘跟hr届的几个老朋友进行充分的沟通,经过酝酿之后,才动笔写作。理论上的东西都很好,可老刘走进现实与hr朋友们沟通,却发现众多的民营企业工厂和私企却在实在12小时的工作制,这跟法律的规定相去甚远。当然了,这也是一个过程,但愿hr和老板们认真守法,千万别去触碰红线。
告诫: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工作时间与休假各种规定,都对劳动者的工作与休息进行规定和法律保障,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下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各种有关工作时间与休假的法律法规则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劳动法针对的范围更加全面,劳动合同法更偏重于对书面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与休假事宜进行法律约束。大家只要看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工作时间与休假的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就清楚了,比如《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具有更强大宪法的指导作用,对于hr来说,劳动法就是hr们心中的“圣经”。当然了,对于助纣为虐的个别hr,不仅会被打上职业道德的耻辱柱,随着法律法规和个人大数据的健全,早晚也会上黑名单,奖励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子女教育与就业等都将受到影响。